必一运动后果严重!乌海一公司被依法处理!近日,乌达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发现线索:辖区一家运输公司有逃避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嫌疑。此线索一经发现立即引起乌达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为不引起该公司的警觉,办案民警暗中多方取证,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各项违法证据,在将证据固定后的第一时间,乌达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将犯罪嫌疑人赵某(化名)传唤至办案中心对其展开询问。
询问中,嫌疑人赵某百般推诿,多次回避民警的问题,见赵某如此拒不配合工作,民警拿出了早已搜集到的大量证据逐一核对赵某的说辞,最终赵某见“铁证如山”已难逃法网,承认了自己为逃避税款,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的违法犯罪事实,现赵某已被乌达公安分局依法处理。
广人、法定代表人、公民,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虚开增值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管理规定。请严格遵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虚开指不如实开具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
实务中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例如:卖的是废纸纸箱,开的是钢材;购买化妆品开列劳保用品)
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处不一致,即为虚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必一体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税法处理完,还将面临刑法相关条例的处罚。
取得了“虚开的”,购方企业不知对方虚开,这笔业务还能税前扣除吗?税务局会不会处罚呀? 遇到这个问题三个字“不要慌”,这时候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业务真实性。我们提供三种方法,供大家选择。
企业取得不合规、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如果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 无法补开、换开、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